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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辉光通五度更正会计差错之谜:七换券商四换首席财务官研发费用归集不真实
来源:资质      发布时间:2024-10-21 10:09:52      


鸿辉光通五度更正会计差错之谜:七换券商四换首席财务官研发费用归集不真实


  根据问询函,鸿辉光通首次公告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是在2016年7月,辅导机构为九州证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鸿辉光通向证监会报送首发上市申请文件;2018年4月,该公司终止并撤回了该次申请。时代商学院查阅鸿辉光通公开资料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现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拟调整上市计划、终止本次首发申请并撤回相关文件。除此之外,其并未对撤回IPO申请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根据问询函回复文件,2020年11月,鸿辉光通公告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2021年2月,其辅导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鸿辉光通表示,在科创板上市辅导的过程中,经咨询论证,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匹配度上存在一定差距,经协商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合作,与中天国富建立合作关系。

  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年3月,鸿辉光通的主办券商从中山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平安证券;2021年4月,其主办券商从平安证券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2022年8月,其主办券商从中天国富证券变更为首创证券。鸿辉光通在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变更原因均为与辅导券商保持一致,便于信息披露。

  但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4年多时间,鸿辉光通便先后更换了4任首席财务官,分别为梁永胜(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1月4日)、叶刚(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16日)、严伟(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王义俊(2022年12月21日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鸿辉光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过,从鸿辉光通屡次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去看,该公司在IPO进程中变更会计师及频繁更换首席财务官的原因或并非无迹可寻。

  =影响金额/调整前金额,若无说明则下同);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315.64万元,影响比例为-8.33%。2018年度,该公司财报中受影响的负债金额为4655.43万元,影响比例为18.59%;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254.94万元,影响比例为6.35%。第二次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于2022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2020年度,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245.62万元,影响比例为-6.36%(影响比例=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2019年度,该公司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161.89万元,影响比例为-6.36%(经时代商学院按照影响金额/调整前金额测算,得出比例为4.66%;即便按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计算,该比例为4.55%,而非-6.36%)。

  第三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2021年度,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营业收入金额为-5525.76万元,影响比例为-6.49%;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为6.02万元,影响比例为83.68%;2020年度,该公司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166.80万元,影响比例为-4.32%。

  第四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8月发布,公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348.61万元,影响比例为16.30%;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为-199.77万元,影响比例为-26.59%;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为25.81万元,影响比例为36.44%。

  第五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11月发布,公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受影响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金额均为2107.05万元,影响占比分别是5.38%、6.43%。

  综上可知,鸿辉光通进行的五次会计差错更正均涉及该公司各年度营收或净利润,其中,2019

  年度及2020年度的净利润均受到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且于2022年4月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存在计算错误,影响比例计算公式与其他更正公告亦不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从信息公开披露角度看,鸿辉光通多次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反映出该公司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该公司当时的财务情况,其财务会计基础能力、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存疑。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显示,申报前后,发行人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将依据相关制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关于代持问题,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黄惠良、赵继鸿、赵品根为鸿辉光通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鸿辉光通存在直接层面代持情况。2017年8—10月,鸿辉光通实控人赵品根之子赵巍代其亲友倪静伟、孙平、朱明持有该公司共计19万股股票,属于通过股份代持规避投资限制的情形。

  实控人代公司承担费用,大多数都用在部分费用金额较小且无发票、使用个人卡便于结算的相关支出

  关于资金占用问题,2019年7月,鸿辉光通实控人之一赵继鸿向供应商平湖东联(平湖市东联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借入1200万元,同期,该企业存在向平湖东联预付款项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赵继鸿的上述行为构成对鸿辉光通的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最高为12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而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鸿辉光通存在将研发废料投入生产,将行政管理、采购销售人员薪酬归集为研发人员薪酬,未按照研发日志记载的人员归集研发人员薪酬的情况。

  -1707.05万元,影响比例为-123.41%;2021年,该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而受影响的研发费用金额为-1850.65万元,影响比例为96.16%。此外,招股书显示,鸿辉光通曾尝试登陆科创板,但经咨询论证,该公司在科创板块上市匹配度上存在一定差距。2020—2022年,鸿辉光通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55%、2.42%、2.57%;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92%、5.88%、5.48%。综上可知,鸿辉光通不仅研发费用率长期低于同行中等水准,其数次会计差错更正还均涉及研发费用,且影响比例较大,使得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鸿辉光通的光纤光缆填充膏产品、光纤二次被覆材料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5.57%、79.77%、74.47%,为该公司的基本的产品。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2023年上半年,鸿辉光通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17.09%、17.19%、15.75%、15.58%;其中,光纤光缆填充膏产品的毛利率分别是18.41%、16.87%、11.69%、11.49%;光纤二次被覆材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是18.24%、16.73%、14.18%、14.68%。

  时代商学院查阅鸿辉光通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发现,今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13.44%、17.43%,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15.11%、39.97%。

  由此可见,2023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鸿辉光通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同比大幅度减少,该公司或已面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