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集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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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来源:爱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14 0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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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来《呼和浩电公司关于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48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赛罕区境内用电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89-01-766947)。

  电站以光纤通信作为主用通信方式,备用为市话。沿滨河变—金桥变电缆管道敷设2根48芯非金属管道光缆。建设昭君(经金桥变跳纤)—滨河变—金桥变SDH2.5Gb/s(1+0)光通信电路,接入呼和浩特地区光传输A网。滨河变配置1套地区A网2.5Gb/s光传输设备,金桥变、昭君变在地区A网设备分别配置1块2.5Gb/s光接口板。滨河变配置调度、行政IAD接入设备各1套,呼和浩特地调和昭君变在地区A网设备各配置1块MSTP接口板,呼和浩特地调调度交换机配置1块IP用户板。滨河变配置1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1套数据通信网接入设备,通信设施采用站内一体化电源系统供电。

  四、项目总投资10265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05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单位要逐步核实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筑设计企业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电公司关于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4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电公司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呼自然资字〔2023〕1559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赛罕区委政法委《关于准予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赛党政法发〔2024〕4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你公司报来《呼和浩电公司关于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48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赛罕区境内用电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89-01-766947)。

  电站以光纤通信作为主用通信方式,备用为市话。沿滨河变—金桥变电缆管道敷设2根48芯非金属管道光缆。建设昭君(经金桥变跳纤)—滨河变—金桥变SDH2.5Gb/s(1+0)光通信电路,接入呼和浩特地区光传输A网。滨河变配置1套地区A网2.5Gb/s光传输设备,金桥变、昭君变在地区A网设备分别配置1块2.5Gb/s光接口板。滨河变配置调度、行政IAD接入设备各1套,呼和浩特地调和昭君变在地区A网设备各配置1块MSTP接口板,呼和浩特地调调度交换机配置1块IP用户板。滨河变配置1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1套数据通信网接入设备,通信设施采用站内一体化电源系统供电。

  四、项目总投资10265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05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单位要逐步核实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筑设计企业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电公司关于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4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电公司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呼自然资字〔2023〕1559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赛罕区委政法委《关于准予赛罕区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赛党政法发〔2024〕4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